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落实《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实施要求和《“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任务目标,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命名工作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起草的《无源手术器械命名术语指南》等11项医疗器械命名术语指南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相应邮箱。每一项指南请单独填写反馈意见表,邮件主题请注明指南名称及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杨婉娟 电话:010-53852144
|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获得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