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的五大要求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本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工作。故印发了这项《通知》。
所有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规范》中的四个具体要求,这五个要求分别为:
一、体系核查要求
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三、日常监督检查要求
四、其他现场检查要求
五个体系核查,三个生产许可现场评定等级
在这四个要求中,最重要的要数体系核查要求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了。
此次《规范》中体系要求中有五个核查结果。也就是说,对生产体系来说有五个评定等级。
这五个等级分别是:“通过核查”、“整改后复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和“未通过核查”
具体情况为以下三点:
(1)体系核查中未发现注册申请人有不符合项目的,核查结论为“通过核查”。
(2)体系核查中发现注册申请人仅存在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下同)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一般项目数量占全部应核查项目数量比例小于10%的,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复查。
注册申请人在30日内对存在的缺陷整改完毕后,市器审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核查结论为“通过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核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
一般项目数量占全部应核查项目数量比例大于等于10%的,核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整改后复查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一次性向市局提交复查申请、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市器审中心在收到复查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复查,整改复查后通过核查的,核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核查”。
(3)体系核查中发现注册申请人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核查结论为“未通过核查”。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的,以及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通过核查”要求的,核查结论为“整改后未通过核查”。
另外,对于生产许可现场也有三个评定等级:“通过核查”、“整改后复查”、“未通过核查”
具体情况为以下三点:
(1)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未发现生产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核查结论为“通过核查”。
(2)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生产企业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核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生产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审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核查结论为“通过核查”。
(3)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核查结论为“未通过核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核查结论为“未通过核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意:
两项核查相比较而言,体系核查比较细,但相对宽松;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则比较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进行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列举的处罚办法: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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