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了解到,中检院按照中编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正在按照“三定”方案进行机构改革。
2010年9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1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复中检院三定方案,主要职责为16条。与2004年的中检所三定方案相比,条款数目没有明显增加,但职责内容有了很大变化,增加、强化和深化了一些职能。
由国家局批准设立的中检院内设机构共26个,包括11个所、13个处室和2个中心。主要是按检验检测等相关业务类别在业务管理处和相关检验实验室的基础上组成检定所或研究所。11个所包括6个检定所、1个监督所和5个研究所,分别是食品化妆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化学药品检定所、生物制品检定所、医疗器械检定所、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研究所、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中检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置各所、中心的内设机构。
据了解,中检院“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与国家监管职能的对应关系,更加适应监管需要;遵循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规律,更有利于科学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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