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4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推进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继平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到“十二五”末,要基本解决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质量标准不完善的问题,完成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
协议明确,坚持以对口援疆工作为抓手,加强科技创新引导,着力从政策、技术、资金和人才方面,全面推动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化制定与完善、民族药质量标准提高、民族药审评体系建设、民族药临床基地建设和民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认证、民族药品种保护等,不断提升民族药的核心竞争力,为促进新疆民族药产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双方的合作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质量标准不完善的问题,完成新疆民族药常用药材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完成维药新药治疗白癜风等30个病种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制定;培养5~10名国家级维药新药审评人员,建立2~3家维药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建立和完善体现维医药理论特色的维药新药审评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维药文献古籍基础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民族药质量标准体系,民族药质量标准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药质量标准水平;完成维药新药治疗优势病种临床研究、炮制方法等新药审评技术指导原则的制定;基本具备开展维药新药审评的能力;培育5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维药,并把治疗优势明显的品种纳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根据协议,国家局将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参与新疆民族药的研究与开发,为促进新疆民族药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涉及维药标准体系建设、维药新药审评体系建设、新药研发等基础研究的立项和资金方面,国家局将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并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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