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89条。
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从临床研究到转化应用进行全链条监管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让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也为该领域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同时废止。
《规定》共15条,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有效期限、主体责任、审核要求、退出机制、办理要求等内容,给予拓宽申请主体范围、延长证明文件有效期限等便利举措,同时严格申报材料审核要求、增加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体现了优化举措和加强管理并举。
地方新规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将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第六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江苏省第六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前,江苏省医保局已组织完成签约量填报工作,医疗机构需按规则确认优先量、分配剩余量,医保部门于4月17日前完成结果确认。4月24日起,中选企业可设置配送关系、开展合同网签,4月28日省招采系统将切换采购价格。
《安徽省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推出的《安徽省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条具体措施,构建了覆盖创新医药“研发—准入—使用—支付”全周期的支持体系,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突出数智赋能,为研发“指方向”。二是畅通准入渠道,让新药“进得快”。三是破除进院障碍,保患者“用得上”。四是构建多元支付,为费用“减负担”。五是强化组织保障,促政策“落得实”。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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