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第126号),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出具与管理工作,优化医疗器械出口服务流程,助力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北京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4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qxscc@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北京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邮寄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6号院2号楼630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生产处,邮编101117。
3.电话:010-55526941;传真:010-55526934。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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