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代理行为,保障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北京市药监局对《北京市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京食药监〔2016〕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留庄路6号院2号楼630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101100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代理人管理规定反馈意见”,邮箱地址:qxscc@yjj.beijing.gov.cn
3.电话:010-55526941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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