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分类调整后注册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5年7月17日—8月16日,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电子邮箱tws-xbs@nifdc.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反馈意见”。
	
		
	
附件:
		        1.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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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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