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6月1日前,将《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yxaj@yjj.shangha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反馈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反馈表》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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