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拟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拟制修订标准项目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骨折CT影像辅助分析软件 算法性能测试方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X射线影像骨龄辅助评估软件 算法性能测试方法》2个推荐性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 用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脑电数据集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推荐性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快速程序)。
二、标准起草单位要求
1.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3.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4.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5.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6.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7.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8.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9.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务。第一起草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的职务。
三、标准验证单位要求
验证单位应具有完成指定验证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数据样本、试验样品;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开展验证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本单位验证报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2)、《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附件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秘书处,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明、王浩
电 话:010-53852529、010-53852531
电子信箱:smdtu002@nifdc.org.cn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3.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5年3月7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征集2025年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拟制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小鼠单囊胚RNA-Seq试验
二、起草单位要求
1.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3.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4.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5.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6.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7.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8.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9.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务。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1和2),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寄送至秘书处(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文件发送至ivf_group@nifdc.org.cn。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毛歆 010-53852595,柯林楠 010-53852572。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材料室(邮编102629)。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5年3月7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征集2025年度医用增材制造技术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拟制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
医用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床激光熔融工艺控制和确认要求
二、起草单位要求
1.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3.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4.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5.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6.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7.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8.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9.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务。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1和2),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寄送至秘书处(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文件发送至zengcaizhizaojishu@nifdc.org.cn。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毛歆 010-53852595,付步芳 010-53852568;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材料室(邮编102629)。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