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 2025-01-17

沪药监公告〔2025〕1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4﹞63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沪药监公告﹝2024﹞1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这两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


[药监管]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来源:上海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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