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 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很多人包括企业界并不十分清楚。2017年3月18日,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16年政策年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李青副局长从“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如何保障”等几大方面详细解读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纳入审查范围。由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自查要有书面记载、留有痕迹、可追溯。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共18条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目前,发改委正在按照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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